【馮永業涉貪】涉收賭王姨仔51萬案續審 證人指馮永業去信港聯措詞有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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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5/23 13:32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3 17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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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馮永業(中)。(陳國峰攝)

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助理秘書長供稱,局方於05年除夕向港聯航空發信批評,用字與一般公函有異,但謝亦曾指出做法並無不妥。

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助理秘書長謝綺雯今作供時,被問及局方於2005年除夕去信港聯航空,投訴對方未有善用獲分配的航權,謝供稱,該信件用字屬局方的常用字眼,除了最後兩句,即指局方對於港聯航空未有善用辛苦爭取得來的航權感到失望,對方未有非正式地通知局方其深圳航班服務計劃,亦屬沒有禮貌,謝指出上述句子措詞與一般政府公函有所不同,謝推斷上述信件是由首被告馮永業修改。

至於為何需在除夕當日去信對方,謝推斷因為分配航權通常是為期1年,而港聯航空的航權是於2004年12月發出的,因此政府需於1年內出信。謝又形容首被告非常能幹、作風直接和比較「硬淨」。

另外,局方其後去信港聯航空,知會對方政府已決定收回深圳航權,謝指該信件是由首被告署名,謝指兩封信的目的不同,因此措詞不一亦不足為奇。謝其後又在辯方盤問下,讀出其書面證人供詞中被刪去的段落,內容指「我並不認為局方發出上述信件是不合理或不妥當的」。聆訊下午續。